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0995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學制三年
第六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分為學院本部、屯河、東泉、榆泉四個校區。
第七條 學院概況: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烏魯木齊市30公里、距烏魯木齊國際機場18公里。周邊云集數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以及數千家知名企業,是學院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廣闊平臺,是廣大學子實習、就業“雙基地”。2006年學院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并于2009年以優異成績通過驗收。學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聯合培養應用本科人才”試點高職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認定為“優質??聘叩嚷殬I院校”,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2021年被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認定為“全國百所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先進關工委集體”“全國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全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教學管理50強”“學生管理50強”“實習管理50強”。入選全國第一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職業教育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培育項目和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培育基地,是全國高職院校教師發展指數優秀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學院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委的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到合格要求。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理工優先錄取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史優先錄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三校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五年制應用本科(3+2培養模式)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直升??荚噷嵤┓桨浮分邢嚓P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我院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十八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招生相關規定,經我院正式錄取新生,應持《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對新生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錄取信息進行逐一核對,確保人證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條 按照高校新生人像比對相關要求,學院將采集新生入學照片,通過“中國高等學生信息網”、對接公安部門人口數據,對新生入學照片、錄取照片與居民身份證照片比對,比對存疑數據將進行重點核查,完善佐證鏈條,形成結論性核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情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六)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電子檔案和錄取數據進行逐一比對核查是否相符;
(七)五年(2+3、3+2)轉段學生進行前置學籍學歷信息的復查是否真實;
(八)開展身心健康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應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須提出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應當按學院規定按時報到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請,經學院學生工作處批準,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學資格:
(一)因病保留入學資格1年;
(二)參軍入伍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三)創業保留入學資格不超過2年。
保留入學資格的,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報到后兩周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無故不辦理手續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院學生工作處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參軍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總參謀部關于印發<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及程序執行。
第二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院資助中心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七條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書面向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收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的標準執行。
學費收費標準:文科類專業2900元/學年;財經類專業3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3300元/學年;英語類專業3500元/學年。
校企合作辦學專業:大數據與會計專業4500元/學年;電子商務專業4800元/學年;大數據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6800元/學年。
應用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按照聯合培養本科院校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公寓化):600元/學年(8人間),800元/學年(6人間)。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九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激勵學生奮發學習、表彰先進,學院設立了獎、助學金,分別為“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獎學金”1000元/生、年;“自強之星獎學金”1000元/生、年;“何康獎學金”3000元/生、年;企業冠名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為基層就業應屆畢業生學生返還學費,服兵役學生享受學費補償代償、退役士兵享受學費減免、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設置勤工助學崗位,按月發放勞動報酬。積極開展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綠色通道”。2022年學院資助覆蓋率達70.8%,實現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資助工作目標。
第七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三十二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通過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xjnzy.edu.cn/zsb)公布錄取信息,還可通過各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三十四條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
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東路29號
郵編:831100 聯系電話: 0994—2334961、2362220
電子郵箱: xjnzyjjw@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xjnzy.edu.cn
紀檢監督電話:0994—2334923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實行。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相關文章: